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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PA 所認證的項目
CAPA 101 -鈑金件 | CAPA 201 – 塑膠件 | CAPA 301 – 車燈件


CAPA的品質標準適用於以不同材質所製造的各種類型之零件.CAPA 一直持續的在擴展其驗證計劃以期能納入更多的零件及新的材質, 目前已經制訂出來的有針對鈑金件(CAPA101), 塑膠件(CAPA 201)以及車燈件(CAPA 301) 的三種品質標準規範, 而每一種規範都詳細規定了測試及檢驗的流程, 以確保該規範所適用之零件的品質, 而所有的測試流程都盡可能參照國家所認可的測試, 例如ASTM和SAE等方面的測試.

CAPA 101 - 鈑金件

此規範適用於已上底漆, 表漆, 鍍上金屬表層, 或是同時有上表漆及鍍上金屬表層的鈑金件, 包括以下所列:

前燈罩圈 後行李箱蓋 車門 葉子鈑
水箱護欄 引擎蓋 貨車載貨底鈑 貨車側掀鈑
後車側外鈑 水箱架 輪殼蓋 尾門

(這個標準不包括金屬或鉻所製的保險桿)

 

CAPA 201 – 塑膠件

此規範適用於未上底漆, 已上底漆或表漆, 鍍上金屬表層, 或是同時有上表漆及鍍上金屬表層的塑膠件, 包括以下所列:

前燈罩圈 保險桿 葉子鈑 飾條蓋, 前/後
護欄 鼻頭 引擎蓋 邊門飾條

CAPA 201規範包括針對以下各項所設之要求規定:

  • 膠點黏著力
  • 外觀
  • 組立要求
  • 塗裝性能
  • 尺寸檢驗
  • 緊固件
  • 五金配件
  • 材質分析
    (成份, 機械性質)
  • 量產要求
  • 品質管理程序
  • 新零件核可之合車測試 (VTF), 若適用

CAPA 301 – 車燈件

CAPA 301車燈件規範是於2002年3月份由CAPA技術委員會所核可的, 其所適用的車燈件包括 :

頭燈 尾燈 側標示燈 第三煞車燈

CAPA 301車燈件規範包括針對以下各項之要求規定:

  • 符合FMVSS 108, 初期及量產
  • 尺寸確認
  • 實體尺寸及有效投射照明燈殼面積
  • 電氣與電力
  • 照明,配光及顏色
  • 壽命及耐久性之規定
  • 密封環、黏著劑、防水膠、及附屬配備
  • 照準裝置
  • 冶金/材質方面的分析
    (成份, 機械性質)
  • 外觀
  • 量產
  • 品質管理程序
  • 新零件核可之合車測試 (VTF)

 

將視情況增加適用的零件種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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